证据固化:将证据的哈希值记录在区块链上,利用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和去中心化特点,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例如,可以使用公有链或私有链来固化证据,公有链可以更好地保证证据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私有链则可以更好地保护证据的隐私性。
飞洛印存取证服务平台运用趣链科技的区块链技术,提供司法存证、版权确权等服务,针对APP取证和过程取证等场景,如飞洛印APP的录音、录屏功能能实时上链存储微信聊天记录,避免证据篡改,确保真实性与关联性。
第十六条【区块链技术存储数据的效力】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在电子数据的生成、收集、传输、存储的全生命周期中,对电子数据进行安全防护、防止篡改、并进行数据操作的留痕,从而为相关机构审查提供有效手段。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将需要存证的电子数据以交易的形式记录下来,打上时间戳,记录在区块中,从而完成数据保全及存证的过程。
1、《证据新规》强调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因为其虚拟性和易损性可能带来证据篡改的风险。区块链技术凭借其分布式存储和不可篡改的特性,成为解决电子数据取证难题的关键。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中认可了区块链技术在电子数据取证中的应用,如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等技术手段保证证据的真实性。
2、第十四条【区块链证据的效力】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3、关于电子化材料,《规则》中特别指出:经审核的电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表示,全国法院系统采用在线举证质证、庭审语音识别、文书电子送达等新技术进行审判,区块链电子存证、智能合约执行等技术日益成熟,取得便民利民、审判公正高效成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明确提出: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检、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
5、通过暴力、威胁、引诱的方式获取的电子数据;通过非法窃取的方式获得的证据。比如通过雇佣黑客恶意侵入个人电脑或网络的方式获得的电子数据证据应当排除。取证程序和手段违法的电子数据证据:取证程序违法的电子数据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收集、调取电子数据证据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6、在互联网应用常态化下,手机短信、微信聊天、电子邮件、支付宝等四大常用通讯应用早已成为生活、工作不可或缺的工具。2020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证据新规》)就对电子证据进行了相关规定。
证据保全是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可以向公证处进行保全申请。证据经常公证保全之后,具有法律效力。现在办理证据保全可以在线上办理,不用到场和排队,快速完成保全,提供公证书,有公证处备案,安全可信,一周时间左右就可以完成全部工作。
将证据的相关信息加密和记录在区块链上。区块链证据保全是指利用区块链技术来保护和存储证据的过程,就是将证据的相关信息加密和记录在区块链上,保证其不可篡改和删除。
区块链证据保全是利用区块链技术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可验证性和不可篡改性。以下是区块链证据保全的一般操作步骤: 数字化证据:将需要保全的证据(如文件、合同、交易记录等)进行数字化处理,可以将其转换为电子文档或采用哈希算法生成唯一的数字指纹(哈希值)。